引以为戒!天津球迷辱骂韦世豪被行拘7天,他到底违反什么法律?

作者:小小主编发布时间:2025-07-20 20:53:41阅读次数:0

北京时间7月20日,天津津门虎球迷姜某某因为辱骂成都蓉城球员韦世豪及其妻子,被行政拘留7天,他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呢?这是所有球迷需要引以为戒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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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球迷组织的领喊人员,姜某某拿着大喇叭,高声辱骂韦世豪的妻子,极具侮辱意味。根据官方公告,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立案调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涉案人员姜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,并责令禁止观赛的处罚。

首先需要指出的是,姜某某是违法,并未犯罪,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违法行为适用于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如果是犯罪行为,那么可能就要适用于《刑法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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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二十四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扰乱文化、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强行进入场内的;

(二)违反规定,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;

(三)展示侮辱性标语、条幅等物品的;

(四)围攻裁判员、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;

(五)向场内投掷杂物,不听制止的;

(六)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。

再次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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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以上的法律规定,姜某某作为领喊人员,公然侮辱、辱骂韦世豪及其妻子,引起韦世豪与天津球迷之间、加剧成都球迷与天津球迷之间的对峙,已经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,而且造成恶劣影响,中国球迷几乎无人不知,所以属于情节严重,被行拘7天,已经不算是严重的处罚了。

通过这件事,球迷朋友们应该引以为戒,看台不是法外之地,骂人、冲突都是违法行为,如果再严重一些,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,这将是你自己以及你的家人都无法承受的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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